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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富莱食品有限公司听证公告
应天津富莱食品有限公司的要求,我局定于2023年1月31日14:30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(南开区复康路17号)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就其涉嫌停用污染防治设施,未提前十日向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,说明停用理由案举行听证会。
特此公告。
2023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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